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卫星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12件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我办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发了《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主要有: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卫星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12件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75号)。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2024年12月31日前我办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涉及文件4份。
(二)清理结果
通知对经清理的文件目录进行了公布: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秘书处
解读负责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1988
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