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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动办〔2025〕7号
  • 阅读:
  • 时间:2025-04-08
  • 作者:
  • 来源:市国动办
  • 各区(县、市)国动办,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办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决定继续有效3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颁布日期

    1

    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人防办通〔2007〕20号

    ZJBC41-2007-0002

    2007.05.29

    2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人防办通〔2020〕25号

    ZJBC41-2020-0001

    2020.12.31

    3

    关于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甬人防办〔2023〕2号

    ZJBC41-2023-0001

    2023.08.21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颁布日期

    1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波市人民防空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甬人防办〔2023〕3号

    ZJBC41-2023-0002

    2023.09.14


    政策解读:《宁波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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