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我市人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我办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基础上,依据《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增了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协议的行政处罚、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等2个行政处罚事项。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量裁基准(2023版)(审议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防空新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根据《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设定的监管执法事项共制定罚则2个,分别是(宁波)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协议的行政处罚和(宁波)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主要内容涵盖罚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以及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等内容。
四、实施日期
《通知》自10月7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宁波全市。
五、解读机关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咨询电话:8918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