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科索沃战争以南联盟失败告终,但在战争中南联盟的大部分城市依靠数量较多、标准较高的防御空袭的民防工程,在北约部队78天的狂轰滥炸中,减少了人员伤亡,保证了较低的人员伤亡率。
尽管空袭武器的威力越来越大,但对付现代高技术空袭,民防工程仍然是基本的防护手段,完善的民防工程是国家提高生存能力和保存战争实力的重要条件。
人防工程在国外被称作民防工程,它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3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双方都把削弱对方或保护战争潜力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空袭的规模和范围达到了空前程度。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建立“城市防空体系”,以有效地保护居民和经济目标,减少空袭造成的损失。整个二战中,英国本土伤亡14.7万人,伤亡率大大低于第一次世界大战。
战后为了适应城市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的需要,世界许多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民防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系统配套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的现代化民防工程体系。
完善的民防工程是一个国家提高生存能力和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依托。在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将民防工程建设看作为本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给予充分的重视。
为了抵御来自敌对势力国家的空袭威胁,我们国家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在城市大规模修筑人防工程,目前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都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规定修筑了人防工程,而且数量还在持续增多。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战时防空的重要场所,也是人防建设的重点,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这些工程平时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战时经转换就能投入使用。
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等都是地下建筑,但它们之间还是有较大的区别。
(1)人防工程按不同的防护等级建设,顶板、侧墙、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抗核武器冲击波和常规炸弹爆轰波的能力。高等级人防工程还有抗伽马辐射、中子流的防护作用。
(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工程防化设施、核生化防护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
(3)人防地下室必须有室外安全进出口,普通地下室不一定有。
(4)人防地下室的防震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战时对普通地下室进行必要的加固、改造,也可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护效能。
与普通的地下建筑相比,人防工程有着更为科学完善的防护设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抵御空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防工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员出入口,每个出入口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的地方,才是工程的主体,是人员掩蔽的位置。在这道密闭门以外的地方,称为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人防工程的工程防化设施一般都设在工程的出入口内。主要有以下设备。
1、防护密闭设施
主要设备有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一般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制成,它的作用是阻止染毒空气经出入口进入工程。防护密闭门安装在密闭门最外面,能够抵御冲击波。在主要出入口处,两个相邻密闭门之间的空间称作防毒通道。防毒通道能稀释漏入的毒剂,并能保障人员进出工程。
2、滤毒通风设施
滤毒通风设施由滤尘器、滤毒器和风机、管道等设备组成。滤尘器和滤毒器分别起到滤除烟尘、毒雾和吸附毒剂蒸汽的作用。过滤出来的清洁空气,由风机通过管道送入人防工程内室。
3、洗消设施
洗消设施包括洗消间和消毒器材等,用于对进入人员进行局部或全身洗消,以免人员将核生化污染物质带入室内,从而保障内室安全。
此外,人防工程中的防化设施还有防化报警控制与信息处理设施、监测化验设施和内部空气质量保障设施。这些专业设施可以确保工程的防护性能。
人防工程有较厚的被覆,能抵御冲击波、光辐射、核辐射和常规爆炸碎片等各种杀伤因素。有的人防工程内的防化设施还能防止毒剂、放射性物质和生物战剂污染空气危害,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经科学测算,相对于没有防护的情况下对隐蔽在人防工程里的人员来说,像广岛那样的核炸弹,杀伤半径可大大降低。人防工程还可避免内部人员受到周围建筑倒塌、碎渣及弹片的砸伤。如果人防工程周围有火灾或有各种毒剂、生物战剂包围时,隔绝在工程内的人员可安全停留几小时以上。同时,在自然灾害防护方面,人防工程还有很好的防震效果。
由于人防工程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程建设有了明确规定。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核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
同时,《人民防空》也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六十七十年代,根据当时国防形势的需要国家曾经建设了一批人防工程,由于缺少统一规划、缺乏经验,加上技术力量不足,这些早期工程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目前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我国已经建成了一大批质量高、幅员大、效益好的平战两用工程,人防工程的种类齐全,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建人防工程在建设前都经过了可行性论证,既考虑到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考虑到平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战双重功能。同时,人防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建成投入使用后,取得了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国家规定:一类重点防护城市(省会城市),新建大于等于10层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建筑面积比例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底面积总建筑的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必须体现战时要求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合理配置规划人防工程数量和面积,规划期内重点区域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学校、办公等公共场所建设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保证遭受空袭时流动人员的掩蔽。
人员掩蔽工程要在离居民就近位置,一般不超过步行10分钟的路程;专业队伍工程要配在便于机动,便于迅速执行的位置;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工程一般应配在近郊区,隐蔽可靠,便于机动的位置。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应多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以便于战时使用;各主要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以干道连通,并保障疏散通道顺畅。
法律规定了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零星项目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单位修建人防地下室项目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关心爱护和合理使用人防设施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如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居民应了解人防工程、设施在防空防灾中的重要作用,并关心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好情况,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3)不堵塞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能私自拆除使用、搬迁人防警报设备。平时人防工程的使用者要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战转换的任务。
(4)发现有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报告人防等部门。
人防工程的硬件设施完备以后,群众平时的应急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完备的工程设施和训练有素的群众是科学使用人防工程的必要条件。
1941年6月,侵华日军空袭重庆,一个主要防空洞因管理使用不善,加上部分通风口被炸塌,导致洞内通风不足,造成数千人窒息死亡,酿成了震惊中外的“6.5防空隧道惨案”。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群众中应经常性开展人防设施的应急训练,使群众熟练掌握使用人防工程的技能,做到处乱不惊,镇定从容。
在组织居民开展人防工程的隐蔽训练时,应着重训练以下几个方面:
1.进入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
2.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
3.隐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不要乱动工程内的各种设备。
4.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隐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并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和实行局部隔绝防护,切不可产生混乱。
5.空袭警报解除前,隐蔽人员不得开门离开工程,防止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进入工程。警报解除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乱和拥挤。
人防工程建设既是国防战备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意义十分重大,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推动人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